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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柴油机厂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为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在我厂办公室系统的广泛应用,确保电子公文准确、规范、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各分厂、车间、处(室)、公司。
2. 术语
电子公文,是指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体式,能被计算机处理、拷贝、存储和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的公务文书(决定、决议、指示、请示、批复、通知、通告、通报、报告、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公函等)。
3. 管理职责
电子公文由厂部办公室管理,主管厂内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公文的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厂内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信息服务组组织业务培训和系统维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分厂、车间、处(室)、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系统管理,按纸质公文办理程序处理电子公文。
4.2 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熟记本人的用户代码和口令,并保守秘密,在系统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系统用毕应及时退出该系统。上机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厂部办公室和信息服务组调整业务流程、更改用户设置。非办公系统中注册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或浏览。
4.3 各部门的电子公文行文关系,与纸质公文的行文关系相同。
4.4 电子公文的公文要素与纸质公文基本一致,包括:公文版头、秘密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附件等。
电子公文版面及格式:版面选用B5复印纸,每页打印22行,每行打25字,标题和正文均为3号楷体字,主题词为3号黑体字。(公文格式范例附后)
4.5 对机密级以上(含机密级)的文件和篇幅较长的转发附件,仍以纸质方式发送,但要形成简要说明,进入业务流程,批复工作仍在办公系统中进行。
4.6 使用人员要在每个工作日8:00-8:30和16:00-16:30期间察看"待办事宜",并签署意见。
4.7 除特殊注明外,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行政效力。电子公文不加印鉴。
4.8 电子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其工作流程与纸质公文工作流程基本相同。
4.9 国家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和集团公司机密级秘密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
4.10 各部门在收到电子公文后,有必要复制成一份(经发文机关批准可复制成多份)纸质公文,应需在所复制成的纸质公文右上角加盖复制专用章(电子公文复制专用章图样附后)注明复制单位、日期、份数,然后继续办理的其他程序。所收到的相同纸质公文应作为备份存档。
4.11 电子公文处理和存储,必须采用专用的计算机和存储设备,由收到电子公文的人员负责管理,确保有关设备的安全。
4.12 电子公文介质[硬(软)磁盘、磁带、光盘等]应按下列要求管理:
4.12.1 电子公文介质的使用和保存,等同纸质公文的使用和保存。
4.12.2 电子公文介质的维护和维修,由集团公司电子计算处负责。
4.12.3 电子公文介质的销毁,等同纸质公文的销毁,须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漏销、不丢失。
4.13 本办法由厂部办公室和管理策划处负责解释。
4.1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2:办公自动化系统文件分类管理通知
文件分类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外来公文进行登记、处理,在收文流程中处理,例如:一汽网上公文、市委、市政府公文及其它形式的文件等。由部门管理员负责管理流程。
2、企业内部制定的公文,需按流程办理且归档,在发文流程中办理。由部门管理员负责管理流程。
3、信息采编用来从各种媒体采集各种相关信息,经筛选整理编辑后形成各种主题刊物,进行发布。例如:厂情简报、大柴工人报、经济信息、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主要由政策研究室、公共关系科、工会、宣传科、销售公司负责。
4、公共服务为全厂使用者提供资料和服务,资料内容由相关部门各自整理更新后供查询、使用。
a、单位名录是企业级的通讯录,供全厂人员使用,主要有以下部门负责:
采购供应处负责各采购厂家名录
销售公司负责客户名录
产品工程处负责科研院所及各院校名录
等等
b、人事管理对全厂人员情况进行登记,以供查询和统计。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c、车辆安排是日常工作中车辆预定与调度,主要由公共关系科负责。
d、资料管理是涉及日常工作需共享的各方面资料,例如:企业的各种管理规定、企业的自然状况介绍等。主要由管理策划处负责。
e、电子公告板用于发布各类公共信息和通知等,各部门均可发布,避免利用电子邮件进行全厂发送。
5、直接发送电子邮件主要是用于小范围内的信息沟通。
本次通知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以后各类通知、文件等的发布按此规定执行。
附录3:关于磁盘上机使用的规定
1、凡从外单位带回、拷回或购回的磁盘,必须由有关处室领导同意并经计算机中心人员作病毒检查后,方可上机使用。
2、外单位人员来我厂上机时,所带磁盘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经作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上机使用。
3、发现病毒时,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须经本计算机中心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查明原因后,责成专人处理。
4、严禁在微机上打游戏。游戏盘一律不许上机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规定罚款和给予行政处分。
5、一次罚500元 二次处分,扣全年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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