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的票椐包括两种,一种是有价证券,别一种是凭证,狭义上的票据仅指有价证券。那么票据的特性有哪些?票据具有哪些独特的法律属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一切票据不论它是否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票据流通转让给别人。

2、无因性,票据是不须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收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

票据的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退票、退票通知、拒绝证书、追索权、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证或担保。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五种。

(1)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写成汇票,即将法定内容记载于汇票之上,并在汇票上签字;另一个是将汇票交付收款人。

(2)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在汇票背面背书,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背书是以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的行为。

(3)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承兑行为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4)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其目的是为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维护出票人和背书人的信誉。

(5)保证: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附属票据行为。

(6)提示: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人承兑或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行为;一经付款,收回票据,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结束。

票据的特性有哪些?票据具有哪些独特的法律属性?

二、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的特性有哪些?票据具有哪些独特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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