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公司当中,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章都是很重要的存在,不仅要妥善保管,而且通常情况下还会在不同的人手中保管,那么公司法人章和财务章为什么不能再同一个人手里呢?我们看下文介绍。

公司法人章和财务章为什么不能在同一个人手里的原因

公司法人章的主要用途方面的规定是: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申请盖章须填写《公章审批单》,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方可盖章,总经理不在时,办公室须事先口头请示,获准后盖章,并补办手续。办公室盖完章须进行登记;盖章的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或在涂改处加盖章)

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公章严禁拿出办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须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随行到场监印。盖章后须留一份存档。

财务章在用途上的规定: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

这就是公司法人章和财务章为什么不能再同一个人手中的原因,因为这两个印章无论是哪一个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还具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所以公司专业保管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