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常见不合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合同基本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合同管理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台账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相对方管理制度等,大多数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不全,制度缺乏协调统一、造成合同管理职责不清。合同签订权限不明,管理流程不清晰,存在先履行后签约情况,对实质性变更合同文本的平行审核程序不清晰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不同级别层次的管理者都参与合同管理时,很容易出现合同审批环节多致使合同管理效率低下,信息传递不及时。

合同管理的不合规现象有哪些?

二、合同审查不严,履约管理不到位。

合同审查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合同管理常见的薄弱环节。合同审查是所有合同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其他合同工作的基础,审查的目的是发现合同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权利义务条款,并以合适的方式报告给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缺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严,对其资质缺乏跟踪调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对合同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一签了之,在对方违约后,维权意识不强。违规续签合同,违规变更,超合同结算,超进度支付等。合同管理监督不严,虽然有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是在制度落实上做得不够,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单位没有做到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合同文本质量不高,留有合同风险敞口。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同不严谨,合同未签字,部分合同未加盖骑缝章,合同未签订日期,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合同要件不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工程合同缺少工程量清单、合同总额等关键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洞的往往是违约条款,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把合同相对方违约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